Sunday, May 24, 2015

问题在于双重标准!

留《1948年煽动法令》的舆论持续了数月后,首相纳吉终于让步,表态不废除之,反而增加条例强化该法,以对付犯法人士。对此,笔者认为关键问题不在于煽动法令的存留或褒贬,而是执法的公平与否。
超过半世纪以来,煽动法令被滥用的事件未曾间断,引人诟病。近期的“案例”则有土权阿里的“焚烧圣经论”,和巫统八打灵再也北区区部署理主席莫哈末阿兹里的“关闭华小论”。结果,警方和总检察署均以牵强的理由来排除他们的罪行,辩称煽动成分不存在。
另一边厢,异议人士则不断被套上煽动罪名,如学运领袖阿当阿里因发表“推翻政府论”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1年,以及社运分子阿里阿都加里尔因在面子书撰文侮辱柔州苏丹而被控煽动罪行。
无 可否认,这些言论均有煽动成分,但因所处的阵营不同,命运也大不同。从心理层面来说,若A阵营能够为所欲为,畅谈敏感课题,还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而每当B 阵营触及敏感课题时则频频遭到打压,偏颇如此明显,后者难免会产生“同人不同命”的感观,并认为他们的权力无法受到保障和维护,进而对政府及司法失去信 心。
基于大马的多元文化国情,在宪法保障下的言论自由也应有界限,因此笔者并不反对政府保留该法,但前提是政府务必一视同仁对待触犯法律人士,不可持双重标准去执法,唯此方能赢得大部分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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