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9, 2009

消費稅還未合適宜

聞政府打算在10月底出爐的財政預算案中正式納入銷售稅(GST),或本地媒體所稱的消費稅,以尋求新的稅收來源,應對及抗衡明年的財政赤字。政府的這項決定是基于國油所貢獻的稅收有所下滑,進而影響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不得不向消費者開刀了。況且該措施也因特定因素而拖延了好幾年。

不過,我不認為這是政府落實消費稅的藉口,看看國油的表現,它是全球第八大賺錢的企業,去年的營收達到755億美元,總體資產則是1109億美元。而國油每年『分享』了將近一半的盈利予馬來西亞政府,使得政府能夠掌握足夠的資金來治理國家和推行發展計劃。結果怎樣?就是釀成了過度依賴某個資源的後果,而忽略了開發其他領域的重要性,政府不理解多元化財政收入來源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起著何等的關鍵性作用。

再說,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馬來西亞就陷入長達11年的財政赤字,為何政府在國油巨額的『注資』下仍然無法解決該難題,這是非常難以被接受的。這邊廂沉重的包袱還未放下,那邊廂卻逐年擴大財政預算金額,加上第八和第九個馬來西亞計劃的撥款,變相加大包袱重量,吃力不討好之余,人民所背負的負債率也相映的提高。咱們非常清楚政府的政治目的是大于人民和國家的利益,為了保住政權而持續喂養官僚和黨員,結果各個白象計劃百出,被廢置的建筑物在大馬的土地上無所不在,對經濟的幫助也只是在初期的建筑工程而已,連貫效應無法延續。

由于我國穆斯林人口居多,政府方能合理化調高酒精飲品和博彩的征稅率,在阿都拉時代,這些所謂的『罪惡稅(包括香煙)』年年上升,導致業者吃不消而被迫提高價格,進而造成走私貨品泛濫,充數著整個市場。是的,政府能夠更快、更直接的抽取稅額,不過該市場的成長已放緩,甚至負成長,在我國的煙酒企業的年度營業額總共高達數十億元,要是營業額保持不變,政府不能征更多的稅,來填補赤字的空缺,況且公司稅已從年前的28%降至25%,因此向罪惡物品直接開刀,對政府稅收的幫助的非常微小的。

試想想,當你欲購買特定商品時,被告知必須繳交1至3%的消費稅,你的購買欲就會立即消退一半,除非那是必需品。在國家轉型以服務業為經濟支柱的當兒,政府更應該鼓勵國民消費,而不是削減消費欲望。且經濟剛從金融海嘯的谷底爬出來,消費對刺激經濟的重要性,人人皆知。對,政府可以借周邊各個的例子,來說服消費稅的落實,但別忘了,這些國家較為富裕,人均收入至少已超過13000美元,他們付得起消費稅,可對于一個人均收入逾7000美元的馬來西亞來說,消費稅實在還不是國人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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